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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屡诈骗 冒充交警队长行骗后五“进宫”
 更新时间:2015-7-6 19:34:33  点击数: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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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洛阳7月6日电(刘鹏 程大瑞)在用“军官”等身份实施诈骗后,无业男子方某摇身一变,成了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名“大队长”,以恋爱为由对女子郜某某展开骗术。不成想,短短数月,方某又栽了,不得不第五次被捉。

  7月6日,记者从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招摇撞骗罪对方某下达了有期徒刑四年的刑事判决。

  据了解,方某此前曾于1984年、1997年、2004年及2008年同因诈骗被劳教或有期徒刑不等处罚。而此次方某被抓,则距上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于2012年10月27日刑满释放后,仅时隔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9月份,被告人方某在郑州市购买假警服1套,并办理一套名为方伟的假证件,包括警官证、驾驶证、身份证。2014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方某以谈对象的名义,使用假身份、假证件,自称是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长,骗取被害人郜某某的信任,以给其儿子安排工作为名,多次骗取郜某某现金共计18.1万元。后方某以要与郜某某订婚为由,于2014年10月26骗取郜某某以4644元的价格为其购买金戒指一枚。

  此外,2014年10月上旬,被告人方某同样假借上述身份,以不用考试可以为周某某、马某某妻子办理驾驶证为名,骗取被害人周某某3500元,被害人马某某1000元。

  据介绍,案发后,周某、马某二人被骗的4500元被追回退还,郜某某的现金164500元以及金戒指被追回及退还。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且方某在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当对其从重处罚。因赃款、赃物大部分被追回并退还被害人,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对其做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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