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河南接连发生殴打记者、干扰阻碍记者正常采访的事件。
9月1日,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两位记者到洛阳市洛龙区城市管理局采访洛阳东方今典境界小区私搭乱建问题时,该区城市管理局张某喊来多名工作人员,用执法记录仪反拍记者,撕毁采访证件,抢走摄像机和存储卡,并辱骂记者。直到洛龙区派出所治安大队民警赶到现场,才平息了事态。当天,河南电视台《法制现场》栏目播出题为《辱骂记者砸机器,这个局长真牛气》的报道,洛阳市也对这一事件展开调查。9月8日,免去张某职务。9月29日,张某正式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10月31日,河南电视台记者在采访10月30日下午郑州市秦岭路冉屯路附近九龙国际小区一在建楼盘着火,致两名工人丧生事件时,遭到九龙国际小区的保安大约30人围攻推搡,他们还试图抢夺记者的摄像机和话筒。而且让人没想到的是,民警到达现场后,对殴打记者的行为并未制止。
记者认为,相关部门个别人的上述行为无疑是法制观念淡薄,太过“任性”,害怕自己的问题曝光,会因此受到追究。但干扰记者正常采访,侮辱殴打记者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记者进行正常的舆论监督,相关部门应该主动配合,积极提供情况,对有关问题给予解释,回答群众的关切,而不是相反。
现在,我们在加强记者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记者权益的保障。暴力干涉记者采访、殴打记者,使记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这是不能容忍的行为。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是新闻媒体和记者的职业权利,对记者权利的侵害,就是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侵害,殴打记者之风不可长,对侵犯记者采访权和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严惩。记者 韩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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