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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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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出台《实施意见》 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更新时间:2019-6-6 9:43:59  点击数: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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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2020年年底前,我市能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脱困,对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各级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困难职工救助体系,确保城市困难职工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脱困标准:城市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

  解困标准: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经政府救助和工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实施意见》明确,以全市各级工会上报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已建档的城市困难职工为基础,重点对这五类群体开展解困脱困工作: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线的困难职工;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实施意见》提到,我市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实施再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行动。

  对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城市困难职工,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和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安置城市困难职工家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安置补助。

  困难职工子女教育方面也有相应救助措施。将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纳入国家及省市学生资助政策覆盖范围,按照学前教育阶段生活费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资助政策、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政策以及高等教育阶段“奖、助、贷、勤、减、免”国家资助政策以及助学贷款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处在各教育阶段子女享受相应资助及优惠政策。(记者 董艳竹)本文来源: 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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