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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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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公安开展“云剑”行动 涉黑恶人员主动投案可减轻处罚
 更新时间:2019-12-6 9:35:40  点击数: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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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直升机高空巡逻

剑齿虎街面巡逻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2017年持刀伤人致人轻伤,因主动投案自首后原本一年半至两年的刑期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非法拘禁殴打他人,因投案自首原本1.5年的刑期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1年。

11月28日,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获悉,自11月4日开展“云剑”行动以来,涉黑恶犯罪嫌疑人投案、被抓人员已达到36人。洛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涉黑恶在逃人员在2020年1月31日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配合公安部门调查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

主动投案配合调查这些人都得到了减刑

2017年8月27日0时,犯罪嫌疑人郭某驾车载邢某行驶至太康路市府西街口时,拦截过往车辆,郭某持刀划伤受害人史某左肘部以及乔某颈部、左腋下侧胸部,犯罪嫌疑人邢某殴打史某鼻部、右眼之后驾车逃离现场。后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史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乔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洛龙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罪对郭某上网追逃后,其投案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5年12月5日上午8时,王某等人在洛阳市洛龙区凌波桥南头,将孙某用面包车拉到洛阳市高新区辛店镇后营村一驾校内,王某等人殴打孙某并逼迫其写下88.6万借条和花费清单。2016年1月12日经洛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孙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古城派出所以非法拘禁罪对王某上网追逃后,其主动投案自首,因认罪态度较好,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8年5月15日下午,李某伙同孙某、翟某及其他四人在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一玻璃厂内非法拘禁胡某,并对胡某进行殴打。金谷分局以非法拘禁罪对李某上网追逃后,其投案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洛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11月4日洛阳市公安局开展“云剑”行动以来,累计36名涉黑恶在逃人员主动投案或被抓,上述郭某持刀伤人致人轻伤的案件,如果没有主动投案判刑期或可达到一年半到两年;李某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的案件,也因主动投案判刑期由原来的一年半依法减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涉黑恶在逃人员主动投案可依法减轻处罚

据洛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上述涉黑恶在逃人员主动投案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依法进行减刑处罚的。

据了解,在逃人员想要投案自首还应注意一个时间节点,自11月4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属于自首。相关部门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哪种情况可视为主动投案?洛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说明:一个为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主动投案。另一个为在逃人员的亲友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此外,对于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洛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洛阳公安大力开展“云剑”行动,已有36人到案

11月23日,因寻衅滋事被孟津县公安局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到孟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为了抓捕武某某,孟津警方采用“脚板+科技”工作方法,深入线索摸排,并不断强化对其家人、亲属、朋友的政策宣讲,为了减轻处罚,武某某最终选择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据洛阳市相关负责人介绍,自11月4日公安部部署开展全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以来,洛阳公安已连续发布17期《洛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通缉令》,目前已经到案36人,取得了显著战果。对于主动投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投案人员,司法机关依法做出减刑;对于有投案情节但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或依然不能依法做出减刑。

据了解,洛阳市公安局对在逃的目标逃犯逐人建立工作专班,制定追逃方案,统筹利用传统侦查措施和科技信息化手段,综合运用合成研判手段,全力展开追逃工作。同时,公安部门广泛张贴《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宣传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扩大线索的来源渠道,成功抓获了一批在逃人员;组织民警将省公安厅下发的《致涉黑涉恶在逃人员亲属的一封信》送到在逃人员家属手中。

此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洛阳市公安局对涉黑恶在逃人员进行悬赏通告,同时在网络等平台公布在逃人员信息及照片,来敦促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洛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犯罪嫌疑人时应及时举报。对于提供准确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此次悬赏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警方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500~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隐瞒、包庇、窝藏在逃人员,为其逃避提供便利条件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将依法从宽处理。

据统计,今年以来,洛阳市公安局已侦破涉黑恶犯罪团伙3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00余名。下一步工作中,洛阳公安也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非法讨债、非法采砂,以及涉及民生领域黑恶案件,力争再深挖一批线索、再打掉一批团伙、再侦破一批案件。在12月1日到2020年3月10日的100天时间内,实现公安部、省厅批转线索100%办结,省厅督捕的25名涉黑恶犯罪逃犯全部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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