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4月7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科学谋划项目。由市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文物部门、平台公司和各城市区,扎实开展民意调查,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前开展项目谋划,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各项工作,于每年第三季度确定下一年度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和安置房建设计划。 意见明确,要强化土地供应。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征收整理后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以净地形式公开招拍挂出让。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安置房建设用地可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公开出让。难以采用开发盈利弥补安置房建设、周边土地具备整片开发出让条件且属于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范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及时调整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 坚持统筹安置。打破行政区划和自然界限,统筹计划、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和集中安置。安置房建设坚持地上与地下并重、基础与配套同步,满足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需要,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标准。鼓励市、区两级国有公司依法依规以市场化运作参与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区级政府(管委会)根据全市土地收储情况和征迁安置需要,结合财力情况,编制安置房采购预算,依法依规采购安置房用于被征迁群众安置。 此外,强化后续保障。适时调整和规范完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标准,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统筹做好被征收群众安置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确保群众长远生计有保障、生活水平有提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将集体资产处置与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同步实施,依法制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妥善解决好失地村民后续生活生计问题。强化村改居工作,促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地转化为城市居民,加快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进程。(来源: 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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