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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动原副总鲁向东未上诉 判决生效
 更新时间:2013-12-3 16:06:44  点击数: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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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下称中移动)原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鲁向东案的一审判决日前生效,其被移送监狱,执行无期徒刑。

  此前11月15日,吉林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鲁向东受贿2000多万元,判处其无期徒刑(中移动原副总经理鲁向东一审被判无期)。在10天的上诉期内,鲁向东没有提出上诉。如今,一审判决生效,鲁向东开始漫长的监狱生涯。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假释)的规定,未来鲁向东即使得到减刑或者假释,实际执行的刑期一般也不能少于十三年。这意味着,现年53岁的鲁向东,重获自由之时将已年近七旬。

  在鲁向东被一审法院宣判的同一天,其妻子因共同受贿也被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某广告公司的负责人孙某,因与鲁向东共同受贿,也被判决有期徒刑6年。据财新记者了解,鲁妻和孙某均没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知情人士透露,判决之前,一审法院曾向上级法院征求意见。鲁向东等人认为再上诉无意义,这或许是他们决定不再上诉的原因之一。

  鲁向东1985年10月毕业于原邮电部邮电研究院研究生部无线通信专业,案发时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下称中移动)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同时担任中移动香港上市公司(00941.HK)副总裁。

  2012年3月初,中移动证实,鲁向东因涉嫌经济问题,协助司法机关调查。鲁向东成为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之后,中移动涉案落马的级别最高的高管。

  鲁向东案发,缘于一套价值约200多万元的家具。鲁向东曾和妻子一起去广西,其妻子看中一套家具。最后,鲁向东的熟人买下,并赠送给他们。这成为鲁向东妻子被一审认定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定鲁向东的受贿事实共计8笔,其中最大一笔是其与上述广告公司负责人孙某共同受贿约2000万元。据知情人介绍,检方指控孙某在与中移动相关的广告业务中赚取现金约2000万元。鲁向东辩称对于该广告公司的运作并不知情,但法庭未采信鲁向东的辩护。

  财新《新世纪》周刊2012年3月曾发出报道《鲁向东被调查》。鲁向东曾是中国通信领域的风云人物。2000年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开始筹备,不久挂牌,鲁向东出任集团副总经理,主管市场经营、企业合作(含集团客户部)、计费清算和移动数据业务。

  从2000年到2009年末,在那十年,鲁向东曾是风光无限。他在这个时期,缔造了中移动的梦网时代,让很多从事电信增值业务的民营企业获得发展平台,也间接扶持了包括新浪、腾讯、搜狐等在内的几大中国互联网企业,帮助其度过了21世纪初互联网泡沫破灭的艰难时期。也在这一时期,中移动用户规模暴增,终以超过75%的市场占有率,将竞争对手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远远抛在后面。

  鲁向东对于移动梦网的贡献为业内称道。他打破常规,让电信增值服务商(下称SP)自带业务和短信网关,接入中移动的网络。2000年底,鲁向东推出移动梦网创业计划,征集电信增值业务合作伙伴,收入与SP按15∶85分成。即便今天,这种开放在寡头垄断的电信领域都如石破天惊。

  随着鲁向东的离开,中移动已全面启动新政,新政围绕三个方向展开:彻底解决增值服务领域外资企业比例过高的问题,全面严查清理外资比例超过50%的SP;与SP的合作将逐步从“收入分成”向“固定劳务支撑费”商业模式的转变;内部管理及用人将全面倡导“以德为先”,加强制度建设。其特点是以封闭代替开放。

  然而,这一切都已与鲁向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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