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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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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法院:民间借贷起纷争,诉前调解促和谐
 更新时间:2024-6-24 9:45:58  点击数: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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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泌阳县法院新收一审案件中一直占据很大比例,因此,对于民间借贷案件,诉前调解阶段至关重要。近日,泌阳县法院诉前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解开了双方心结,让昔日好友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董某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被告董某某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张某某提出借款,原告张某某借给被告董某某人民币100,000元,按照月息1.5%,每月支付利息。经双方约定,原告张某某用钱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告董某某,被告董某某就会及时归还本息。2022年下半年原告张某某因需用钱向被告董某某提出归还本息,被告董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不愿还款。由于原告张某某不断催要,被告董某某归还本金 50,000 元,并承诺年底结清剩余本息,但到年底后被告董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诿,甚至最后不再接原告张某某电话。无奈之下,原告张某某向泌阳县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收到案件后,泌阳县法院调解员陶学普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便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董某某对借款的事实无异议,但提出约定的利息过高,无法接受,希望原告张某某能降低利息。调解员针对案件争议部分分别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尤其是利息的计算方式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调解员的法、理、情多方面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当场平心静气地进行计算和核对利息数额。
     最终,原、被告双方就借款本金、利息及付款时间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董某某于2024年6月30日前还清全部欠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皆满意而归。
     本案中,泌阳县法院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室,由调解员在员额法官指导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调解到和解,用时不到一周,不仅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也有效兼顾了双方当事人在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泌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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