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十来岁的女孩路上搭同村人的三轮摩托车回家,因回家路线不同,3个女孩中途便认为车主心存不轨,在喊停无果后,从行驶的车上跳下受伤。因赔偿问题,双方对簿公堂……
身边的事儿
李花儿、王芳、刘薇3个小女孩是某小学的学生,父母长期在外打工,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是名副其实的“留守儿童”。2014年2月10日,张俊酒后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回家,路上见了李花儿、王芳、刘薇在大堤玩耍,因自己腿脚不便,便请李花儿等3人帮忙推车,交谈过程中才知道是一个村子的,张俊遂邀请3人搭车回村。因为路况不好,张俊便没有沿着回村的老路走,而是选择另一条路况相对好些的路回村。李花儿、王芳、刘薇3人不认识这条路,便下意识地认为张俊心存不轨,3人既紧张又害怕,便喊着要求停车,由于张俊戴着耳暖,且左耳听力障碍,加之摩托车引擎的轰鸣,未能听到呼喊。3个女孩儿呼喊停车未果后,心中更是害怕,急切中匆忙从车上跳下,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分别入住封丘县人民医院治疗。当时张俊并没有感到3个女孩儿已跳车,继续开着车回家了。
李花儿之父向派出所报案称张俊拐骗其女儿,经调查不实结案。后来,原告李花儿、王芳、刘薇的监护人因医疗费问题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请求依法判令张俊支付各项费用22414.71元、17841.18元、20144.47元。
结果
新乡封丘县法院荆隆宫法庭庭长陈福利受理此案后,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张俊共支付3人3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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