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农业生产已进入机械化时代,收割机成了农民收割农作物的得力帮手。但安阳新区白璧镇张家庄村的张某驾驶收割机收割玉米时,不慎将其叔叔轧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5月19日,该判决生效。
2013年9月23日5时许,张某驾驶收割机在安阳新区白璧镇张家庄西地收割玉米,倒车时突然听到异常响声,张某下车一看,发现在地里帮忙的三叔趴在地上,身上多处出血,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系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元,并于2013年10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驾驶车辆收割玉米时,未尽注意义务,因其疏忽大意致使被害人被碾轧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今年5月8日,文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近年来因农机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不断上升。”负责该案的法官胡科说,随着科技发展,农村收割机拥有量大大增加,农民朋友们使用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规范操作,不要让收割帮手变成“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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