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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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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率未成年犯罪团伙 自学法律“以理服人”
 更新时间:2014-7-9 20:56:22  点击数: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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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飞是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别看他只有15岁,但是头脑灵活,能说会道,有号召力,身边聚拢了一群小伙伴。2013年1月中旬至2月初,小飞纠集豆豆、明明等小伙伴,在山城区,三五成群结伙,利用中、小学放学之际,将单独行走或年龄偏小的学生拖拽到偏僻的胡同内,用刀、棍、砖头等物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殴打,当场向被害人索要随身携带的手机、现金等物。对于抗拒的,一阵暴打之后再搜走身上所带财物。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先后有9名未成年人参与作案,其中参与作案最多的有11次。有的被害人被抢之后,自己不敢睡觉,不敢独立上学,学习成绩直线下降。

  2013年1月22日,小飞在QQ上召集了4名小伙伴,当日晚9时至11时2个小时的时间内,连续3次在网吧门口、学校附近对3名被害人实施殴打,抢劫2部手机,一名被害人因极力反抗,被打得头破血流后逃走。当晚,3名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出击,陆续将小飞等5名涉案人员抓获,经过讯问,5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之前参与作案的情况。根据5人交代,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其余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陆续归案。

  经调查,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8周岁,其中有6人还不满16周岁。小飞年龄虽小却是团伙灵魂人物,对于起始不敢参与作案的“小伙伴”,他总能“以理服人”,甚至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说服其他人。

  在被抓获的当天,小飞满不在乎地说:“我没有犯罪,你们抓住我,也会马上放了我,我是未成年人,我已经查过法律书了,不满16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小飞认为,依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该案公诉人、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王瑞芳指出,未成年人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于其使用暴力的程度,小飞等人的行为已不仅仅是轻微的暴力,他们持刀、棍、砖头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实施殴打、威胁,已经对被害人的精神和肉体造成巨大的伤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日前,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飞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其他被告人也获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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