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阳方城县李某驾车在南阳市区行驶时,被民警查获后现场嚼起槟榔妄想躲避检查,最后在酒精测试仪面前承认了酒驾的事实。
昨日9时许,南阳市公安局光武分局交巡大队民警在建设路与车站路交*口执勤时,见一辆白色踏板摩托车因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便示意该车靠边停下。民警闻到驾驶人李某身上有股酒味,便要求对其进行检查。这时,李某急忙称:“我是吃槟榔才有的酒味,绝对没喝酒。”说着从身上掏出一袋槟榔,放到口中就嚼了起来。民警随即取出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酒驾。为了确认数值的准确性,民警让李某吐出口中的槟榔,用矿泉水漱口后过了10分钟再次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依然属于酒后驾驶。
在证据面前,李某承认了自己酒驾的事实。8月24日晚上,李某到南阳市区赴朋友酒宴喝酒至次日凌晨结束,8月25日早上酒劲还没有退便驾车往方城县赶。因口中酒味很重,李某就想用吃槟榔压酒味,妄想躲避检查。
在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发现李某只取得B2驾驶证,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还存在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目前,李某因准驾不符和酒后驾驶被处以1200元罚款,驾驶证被一次性记24分,暂扣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