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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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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男子撞飞孩子将其扔黄河 岳父帮忙被判无期
 更新时间:2014-10-27 18:20:38  点击数: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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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滑县高平镇李堤村一名李姓男子,深夜开车将一名11岁男孩儿撞飞到麦田里后肇事逃逸。他之后又返回事发现场,把孩子抬到车上并和家人一起将其装入编织袋扔进了长垣县的黄河里。2013年5月13日,本报A10版、11版以《肇事者将被撞孩子扔进黄河》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昨日,安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司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15年,帮其将孩子扔到黄河的父亲和岳父一个判死缓,一个判无期。

  9月25日,该案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帅奎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李书乾(李帅奎父亲)、张俊中(李帅奎岳父)为帮助李帅奎逃避法律追究,三人共同预谋后,李书乾、张俊中将被害人赵志洋抛入黄河致其死亡,被告人李书乾、张俊中、李帅奎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永强、韩素霞因赵志洋死亡产生的丧葬费22479元。

  安阳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书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张俊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李帅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作案工具豫JD330轿车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滑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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