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人物 >> 所有文章 >> 正文
伐树未采取防护措施 砸死幼儿赔钱又获刑
 更新时间:2014-10-28 18:49:00  点击数:2984
【字体: 字体颜色

  中新河南网舞阳10月28日电本案的李某四人在伐树时疏忽大意,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致砸死2岁多的幼儿,结果不仅赔了钱还领受刑罚。

  今年1月11日,被告人李某、张某、刘某、王某去到舞阳县某村伐树时,因疏忽大意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导致伐倒的树木将卖树人的亲孙子周某(2岁多)当场砸死。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生前系被钝器外力作用于头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该村村主任赶到现场及时报警,舞阳县公安局的民警到达后将李某等四人依法带走,次日被舞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24日被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舞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赔偿受害人家属10多万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刘某、王某在伐树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四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四被告人已经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并取得了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等四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pic
  • 上一篇: 山东两男子在洛宁非法采挖200岁古树被刑拘
  • 下一篇: 太山庙乡人大指导村级组织换届工作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