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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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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盗挎包被发现 男子暴力伤人被判抢劫罪
 更新时间:2014-12-23 18:29:49  点击数: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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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梁伟 王寒冰)  一男子深夜在植物园抢劫他人挎包,被当场抓获。2014年12月22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马海山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14年7月26日20时许,马海山驾驶摩托车窜至焦作市中站区生态植物园内,发现宋某与苏某在生态植物园西侧草地上坐着聊天,遂趁二人不备,将宋某身边的黑色挎包盗走。马海山逃离现场时被宋某发现,宋某遂起身追赶马海山,马海山将挎包及包内财物扔掉,准备骑车逃跑时,宋某抓住摩托车后保险杠不松手,被马海山骑车拖拽八、九米远,身体多处擦伤。马海山驾驶的摩托车也随之摔倒。苏某赶到后与王某(系现场证人)将马海山控制,期间马海山又将苏某打伤。经群众报警,公安干警赶到后将马海山抓获。宋某挎包内有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一部白色苹果5S手机,以及587元现金等物品,均已退还受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海山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其在抢劫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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