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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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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车肇事撞死一人积极赔偿获缓刑
 更新时间:2015-2-2 18:35:31  点击数: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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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吴红耀)  出车祸了,怎么办。这是很多车主要面对的实际情况。面临这种情况,肇事司机杨志安勇于担责,没有选择逃逸,而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积极赔偿,使受害人家属得到慰藉,自己也最终获得缓刑。近日,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志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7月3日,杨志安驾驶吉利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到南乐县城关镇北街村村委会门前时遇被害人马向民由北向南在公路上步行行走相撞,造成车辆损坏、马向民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南乐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杨志安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志安与被害人马向民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除将已给付被害人近亲属的2.3万余元作为补偿外,杨志安另行一次性补偿人民币3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杨志安的过失行为表示谅解,同意法院对其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志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杨志安在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已按照与被害人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了补偿并取得了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事发后能够积极抢救被害人,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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