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张新伟 苑林林)因为同村村民李某多次嘲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愤怒的彭某为了替妻子出气,欲杀李某,在实施杀人过程中由于李某积极反抗未遂。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9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彭某以李某嘲笑其妻子为由而心生怨气,意欲杀害李某,遂乘李某不备用剃头刀将李某脖子划伤,在其朝李某脖子划第二刀时,被李某用手挡住。经鉴定,李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西平县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后,于当晚将被告人彭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故意实施杀害他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实施杀人行为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亦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