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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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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一男子晚上酒后内急 别人家门前小便被狗咬
 更新时间:2015-5-11 19:58:31  点击数: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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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子晚上饮酒后内急,在别人家门前小便,后双方发生争执,屋主饲养的牧羊犬冲出将小便男子咬伤。昨日,经南阳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判决屋主担责7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1450元。

    身边的事儿

    2014年12月24日19时33分,王某饮酒后在新野县纺织路上行走,行至路边赵某家门前突感内急,遂在墙壁背影处小解方便,屋主赵某看到后与原告发生争执。争执中,赵某家饲养的牧羊犬冲出门外将王某咬伤,王某到新野县卫校附属医院打针治疗,支出医疗费2500元。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9000元。其间,赵某已支付王某300元医疗费。

    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屋主所饲养的狗将王某咬伤,王某请求赵某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本案中,王某酒后在赵某家门前小解,行为不当,对该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可由王某承担30%的责任,赵某作为饲养人应承担70%的责任。王某的医疗费为2500元,由赵某承担70%为1750元,扣除已赔偿的300元,其应再支付1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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