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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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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害人害己蹲牢监
 更新时间:2015-6-14 18:23:10  点击数: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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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最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李某出生于河南省遂平县,小学肄业,多次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逮捕。20141223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遂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于2015122日经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遂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48月、9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多次容留赵某、郑某、钱某、张某、王某,在遂平县英华路西自己购买的房屋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并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工具。经对赵某、郑某、钱某、张某、王某的尿液进行现场检测,均呈阳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法律规定,多次容留他人在其住处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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