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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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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实施抢劫 小青年未抢到一分钱获刑3年
 更新时间:2015-7-21 20:54:14  点击数: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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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黄宪伟  燕文光)  青年男子因盗窃被判刑,刚出狱仅50余天又实施抢劫,虽未抢到一分钱,仍受到了法律的惩处。7月21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抢劫案,被告人来永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现年22岁的被告人来永衡系安阳县西部人,2014年10月份,其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今年2月5日刑满释放。出狱后其仍不思悔改,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厅等场所。3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来永衡从网吧内出来后闲逛,当走到一人烟稀少的街道时,刚好碰上一骑电动车的女子,其看四周无人,瞬间产生抢劫之念,遂将该女子拦住,对其拳打脚踢索要钱财,在抢夺女子钱包时,刚好有人经过,被告人来永衡仓惶逃跑过程中被群众当场抓获。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来永衡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来永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钱财,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未劫取到财物属于抢劫未遂,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综合实际案情,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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