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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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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一女子勒索“情人”60万 钱未到手获刑五年
 更新时间:2015-8-10 20:19:13  点击数: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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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讯  双方原系一对情人,交往中女方多次借故向男方索要钱财,男子无力再“支持”60万遂避而不见,“情人”旋即翻脸,并扬言报复。8月10日获悉,桐柏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某颜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明:2012年春,桐柏县某镇的王某颜通过朋友认识了董某,之后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后来,王某颜多次借故向董某索要钱财,董某只好将自己管理的财产以及借来的钱财给予王某颜。

  去年冬天,王某颜提出要开一家美容店,让情夫再“支持”60万元,董某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好对王某颜避而不见。该王很生气,遂借约董某出来“谈事”之际,将其小轿车砸坏要求尽快把钱筹齐。后来她又通过手机短信,告知董某“见不到钱”她将报复董的家人。

  董某因怕家人遭到报复,只得再次向朋友借钱,一个朋友感觉情况不对,立即联系了董某的家人,在朋友和家人的劝说下,董某到公安机关报警。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颜亲属与被害人及其家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此案经桐柏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有一定的过错,可酌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生俊东 冀晓莉 王雪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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