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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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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假冒充正品销售伪劣产品获刑
 更新时间:2015-8-18 20:20:38  点击数: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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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经济网追求物质财富无可厚非,而代理商苗某因掺假售假获取暴利,损害他人利益,不但被罚还获刑。近日,经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处罚金50万元。

  被告人苗某系邦基(南京)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岳牌豆粕在内乡县的代理商,平时有正规的进货渠道。2012年4月,苗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曹某、魏某销售的标示为邦基(南京)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岳牌豆粕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以低于市场上的价格从曹某、魏某处进购五岳牌豆粕180吨,付货款69万元。其中42万元的豆粕系假冒邦基(南京)粮油有限公司的五岳牌豆粕。此后,苗某将购买的假豆粕与正品五岳牌豆粕掺和后按正品豆粕出售给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使假冒豆粕在养殖户中流通,苗某从中非法获利6.9万元。

  部分养殖户发现购买的豆粕存在质量问题后,联合反映。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一举查处苗某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经南阳饲料检测站鉴定:从部分养殖户经营的养殖场提取的五岳牌豆粕的粗蛋白含量低于标签示指,且低于合格界限,为不合格产品。经侦查,被告人苗某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为49万元,苗某以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内乡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通讯员冯建伟周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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