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向他人借款,取款时见四下无人遂起贪念,将钱拿走后佯称未去取款,将赃款非法占为己有。经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刚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11月17日下午,杨刚因急需用钱向朋友杨某借款,杨某将1万余元现金放在自己车上的储物箱内,电话通知杨刚自己去取。因当时车辆被展某借用,杨刚与展某联系后,驾车到展某办事的新蔡县农合办附近取款。到达目的地后,杨刚一眼就看到杨某的那辆宝马车。因车门未关,见四下无人,杨刚遂起贪念,将车上储物箱内的1万余现金盗走。为掩人耳目,还电话告知展某自己有事去不了了。
办完事返回车上的展某发现现金被盗,向杨刚求证未果后报警。忐忑不安的杨刚随后自首,积极退赃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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