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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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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有直面当事人责难的勇气
 更新时间:2015-11-4 19:31:15  点击数: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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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中的矛盾日益暴漏出来。作为一名法官,在工作中必然会遇到一些“不好办理”的案件,碰到一些“不好接待”的当事人。如何面对这些当事人,取得他们的理解成为了法官一个新的难题。作为法官,应具有直面当事人责难的勇气和担当。

司法裁判必然有胜诉和败诉之分,这构成了司法裁判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法官处于该矛盾的焦点,必然面对败诉方的种种责难。面对这种责难,我们应具有敢于担当的勇气。宋代陈抟《心相篇》中有言,“处大事不辞劳怨,堪为桥梁之材;遇小故辄避嫌疑,岂是腹心之寄。”因此,作为法官,必须端正心态,时刻正视自己肩负的责任,始终要有所担当,把自己历练成一名各方面过硬的法官,才能践行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对于当事人败诉之后的各种责难,我们要认真依靠法律和证据对其进行耐心解释。对于个别当事人的种种威胁和利诱,我们应勇敢的面对。不管是首席大法官,还是高级法官,还是一般的小法官,从从事这项职业的那一天起,就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然人了,而是代表着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我们只有坚定护法、崇法的信念,一身正气,依法办事,必然能够公正裁判。只有这样,才能拥有已经法官应当具备的勇气和责任。

(平舆县法院 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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