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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两男子大胆偷藏獒 被判拘役罚款八千
 更新时间:2015-12-7 19:54:34  点击数: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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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虎头藏獒的被告人梁某红,因犯盗窃罪,近日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梁某红,系新野县上港乡梁营村人。2014年2月16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梁某红伙同张某京(已判刑)窜至新野县汉华街道办事处湍口村6组,张某京将何某丽栓在路边电线杆上的虎头藏獒铁链解开,梁某红与张某京一起将狗盗走。经鉴定,该虎头藏獒价值6000元。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红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受到惩罚。被告人梁某红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藏獒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为打击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生俊东宋豫 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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