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承包林地后,私自更改林地用途,非法在林地上建房。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决被告人李平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5年2月,被告人李平承包确山县新安店镇某地山林,2006年至今在该林地内建住房、猪舍、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及在林地内采石。经鉴定:李平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共14.436亩,其中开荒种植农作物5号和8号地块占用林地面积为13.44亩,该两处地块原有植被毁坏后,经过开垦平整,种植花生农作物,现场种植的女贞火炬松,不符合有林地森林的行业标准;开采石材超面积占用农用地0.596亩;建房占用林地面积0.4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李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如上判决。(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确山县人民法院:魏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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