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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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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在校学生争当校园老大 斗殴致人受伤获刑
 更新时间:2016-4-20 19:17:23  点击数: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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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记者从柘城县人民法院获悉,柘城县学生陈某甲与陈某聚众斗殴争“老大”。陈某甲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监护人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0000元,将其交付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进行为期三年的社区矫正。

被告人陈某甲(不满18周岁)与陈某(不满16周岁)均系在校学生,二人为争当“老大”相约打架。2015年5月17日中午12时许,陈某甲纠集马丙、马丁等二十余人手持钢管、木棍等物与陈乙带领的人持钢管、棍棒等物在柘城县某河沟处发生聚众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致马丙、马丁受伤,经法医鉴定,马丙伤情为轻伤,马乙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甲的监护人赔偿马丙、马丁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0000元,且已得到了他们的谅解。被告人陈某甲于2015年9月14日到柘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甲纠集他人持械与陈乙等人发生聚众斗殴,并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被告人陈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作案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且足额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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