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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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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家中行盗窃 无良男子获刑罚
 更新时间:2016-5-19 19:34:47  点击数: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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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到女友家中过春节,未曾想却“大展身手”,盗窃女友家中钱财9.1万元。518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22,胡某到罗山县彭新镇的女友李某家中过春节,碰巧看见李某亲戚前来李某家中还款,并得知李某母亲将钱放在卧室内。2615时许,胡某趁李某家中无人之机,将李某母亲卧室衣柜抽屉内的人民币9.1万元盗走。案发后,胡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涉案赃款被追回并退还给李某。李某出具谅解书,表示对胡某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胡某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涉案赃款被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取得谅解,对其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刘 俊 

地址: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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