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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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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三轮摩托碰撞 车主倒地遭碾身亡
 更新时间:2016-5-30 18:54:25  点击数: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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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过程中,二轮摩托车撞上他人停在路边的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主摔倒在地,怎料一辆货车刚好经过,躲闪不及,致其被碾压身亡。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以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12月30日,董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国道106公路线行驶时,撞上徐某停放在路西边的三轮摩托车,导致董某摔倒在地,此时,杨某驾驶货车刚好行驶到事故地,董某当场被碾压致死。事故发生后,杨某立即报警,后又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杨某的亲属一次性赔偿董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230000元,取得了董某亲属的谅解。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光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杨某立即电话报警并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系自首,并且杨某的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杨某又系初犯,均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据其所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对杨某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 者:段祖号 )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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