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焦作讯 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80后女子丁丁(化名)贩卖、运输且贩卖、运输海洛因数量达50克以上,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被处罚金10000元。
出生于1982年的丁丁是焦作本地人,去年6月3日,被告人丁丁以免费给菲菲(化名,已判刑)毒品吸食为条件,让菲菲帮其贩卖毒品;6月5日中午,一男性吸毒人员陈某找到菲菲购买了200元的毒品,后二人于当晚吸食毒品时被公安部门查获,并缴获疑似毒品两包。经鉴定其中一包重0.14克的疑似毒品检出海洛因成分,另一包重0.34克的疑似毒品检出咖啡因成分。同年6月5日,被告人丁丁在郑州市新郑高速口从“李哥”处花40000元购买毒品后乘车欲返回焦作贩卖,在焦作高速路口被公安部门抓获,并将其购买回来的3包疑似毒品当场缴获,后民警又在其住所搜查出3包疑似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丁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运输,且贩卖、运输海洛因数量达5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故丁丁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通讯员 刘翠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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