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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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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家养子照顾孩子 因生活琐事与儿媳打斗
 更新时间:2016-7-11 20:34:54  点击数: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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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解了,也了却了一心事,应该高兴才是,不要再伤心了,赵庭长,如果他按协议每月给我生活费,还来看我,我还认这个儿子,给你们添麻烦啦,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今后我们会常来看你,你老多保重身体”。

1973年,家住河南省沁阳市崇义镇懂韩吴村的孙士云和老伴古长中,将在陕西出生2个多月大的古振华收养。在老俩口的精心养育下将其抚养成人,供其上学,考取大学,参加工作。1992年古振华因刑事犯罪被判16年,30岁出狱后,孙士云费劲周折为古振华娶妻生子,帮助照看孩子,可谁知古振华成家后,其妻子经常为生活琐事与孙士云吵闹,最严重时发展到婆媳打斗,孙士云就这样在吵吵闹闹中艰难度日。

2014年11月孙士云的老伴病故后,古振华对孙士云不管不问,就连住院也不去照顾探望,孙士云一气之下只好跟着嫁到外村的女儿一起生活。

邻居们都看不下去了,有人给孙士云出主意,去法院打官司,解除收养关系,让古振华每月支付生活费。

今年6月中旬,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孙士云的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家事纠纷。遂于7月6日,指派家事审判庭的法官来到孙士云的家中,开庭审理这起家事纠纷。经过开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孙士云与古振华解除收养关系,每月月底前支付孙士云生活费200元。

针对以婚姻家庭矛盾为主的各类纠纷,沁阳法院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于今年4月初在成立了“家事审判法庭”,专业审理涉婚姻家庭类案件。截至目前,家事审判法庭的法官共走进农家小院,审结抚养、赡养、离婚等案件46件,调撤率达90%,无矛盾激化,无错案、无信访,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沁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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