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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省法院盯上“老赖” 前8个月共判231人
 更新时间:2016-9-12 7:20:17  点击数: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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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欠钱不还,不仅面临“友尽”局面,还可能有“牢狱之灾”。9日,福州人叶梅(化名)在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受审,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欠钱者感觉自己没钱还债“情有可原”,但法律不会包庇。今年前8个月,全省法院因拒执罪合计判处231人。

【案例】百余万元的债,躲了5年还是没躲过去

叶梅老家在福建省福州市,2008年前后,他带着几百万资金来河南做生意,除了在博爱做煤炭生意,还在洛阳新安开了个厂,但最终因资金链断裂,生意失败,欠了朋友许先生上百万元,偿还了部分剩余70万时,叶梅“失踪”了。

2011年,博爱县法院判决叶梅要赔付许先生本金及利息共116万。判决生效后,叶梅依然处于长期“失踪”状态。

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2016年2月22日,叶梅被警方抓获。9月9日,博爱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我不是不还,而是没钱。”庭审结束,记者见到了戴着手铐的叶梅,他告诉记者,他回到老家福州后尝试做生意,又失败了,对生活丧失了希望,在家人的鼓励下开出租车筹钱,但每月只有三四千元的收入,还有3个孩子要养。

为啥要躲避法院和债主?他说,这是人的本能,不敢见,只想“躲债”,但没想到会触犯刑法。

【分析】借钱者没有义务等“老赖”东山再起

“叶梅银行账户上有存款、有3栋4层楼房、有车。”该案审判长、博爱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杨维臣介绍说,去年年底,他还开了一个早餐店,每月七八千元收入。

记者采访发现一个现象,对于不少被执行人来说,心理上都认为自己是“没钱的”,房子要住,车子要开,挣的工资要养活孩子、给老人看病、日常消费,没有“多余”的钱来还债。然而,借钱给你的人,他们也有消费需求,人家没有义务帮你养家糊口、等你“东山再起”。对于“有能力偿还”的标准,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放着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不去执行,还住豪宅、开豪车,这肯定不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保光介绍说,最高院出台过相关规定,比如收入高于当地最低标准,就可以视为有收入;房产可以“大房换小房”,积极筹措资金还款;车子也可以作为被执行的财产。“一时还不清,可与申请人签订还款协议,构建诚信是最重要的。”

明明有钱却装没钱该咋处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明杰介绍,法院在不断强化证据意识,尤其是对那些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广泛查证,多渠道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努力确保每一起移送的案件都能定罪处罚。

对于真正没钱执行的情况咋办?据介绍,对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通过完善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和社会救助等多种措施来解决,不是法院一家可承受之重,需要得到当事人和社会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数据】今年

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周明杰公布了今年前8个月拒执罪打击情况:据统计,1-8月,全省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19.2万件,已执结11.1万件(含旧存)。截至8月底,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1370人,实际判处212人;自诉立案114件,实际判处19人,合计判处231人。(记者段伟朵 实习生胡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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