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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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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三项行动” 树立党员先锋形象
 更新时间:2016-9-21 8:07:28  点击数: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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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严格对照“四讲四有”标准,通过三项行动,做到知行合一,学做结合,彰显了党员干警的先锋形象。

一是“窗口”服务行动,树立为民形象。该院充分发挥控申、案管中心“两大窗口”接待作用,规范接待当事人和律师的言行,杜绝冷、横、硬的衙门做派,做到亲和司法,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改变工作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是精准扶贫行动,树立先锋形象。在扶贫攻坚活动中,结合检察职能和结对帮扶实际,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加大对贫困乡村、贫困户的支持力度,带领他们找准发展路径,实现脱贫致富目标,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在联系贫困村民中当标兵、做模范。半年来,党员干警共走访500余人次,为帮扶村解决有关问题30余个。

三是争先创优行动,树立担当形象。以“岗位建功、履职创优”为标准,开展 “立足岗位比奉献,优化办案树形象”典型评选活动等,加强 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警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

                                              (作者:刘国英  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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