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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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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显威力 潢川一被执行人主动现身还款
 更新时间:2016-11-22 6:15:48  点击数: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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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还了,心里踏实多了,以后可以堂堂正正的做人做事了。”被执行人刘某感慨地说。近日,潢川县人民法院运用失信惩戒措施,成功“逼”得一名“潜水”多年的被执行人刘某主动现身,积极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一次性付清了16万元的执行款,执结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2014年5月,潢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段某某申请执行刘某生命权纠纷一案。经判决,刘某应给付段某某赔偿款16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与执行法官玩起了失踪,常年在外,下落不明,经该院“四查”,也未能发现刘某的其他财产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依法将刘某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对其进行失信惩戒限制其消费等。刘某在外,尽管时常遇有买不到飞机票、高铁票等出行困难,但也都想法克服了。直到前不久,刘某欲参加某个项目的招投标,结果被告知,由于失信没有报名资格,因而错失了良机,此时刘某才如梦初醒,于是主动到法院来履行义务,请求法院给予消除失信惩戒。

后经执行人员的批评和教育,刘某深知自己的行为就是老赖行为,也深知自己有能力而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经核算,刘某一次性结清所有赔偿款和执行费,法院也消除了对他的失信惩戒。(李健 杨海洪)

 

供稿单位: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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