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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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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被拘留两次仍拒执 不思悔改终被判处刑罚
 更新时间:2017-2-16 6:06:45  点击数: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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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拿着法院生效判决却拒不执行,心存侥幸欲逃避债务,没想到最终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面临刑事处。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被司法拘留两次后,仍不还钱的案件,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李某,1962年11月出生,家住河南省遂平县。2015年5月11日,其与赵某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4)遂民二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回赵某租赁费196000元,案件受理费4773元由李某负担。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2015年7月16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因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人李某于2016年2月26日被遂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2016年2月26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向李某送达了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通知书,被告人李某拒不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因拒绝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于2016年3月12日被遂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被告人李某被司法拘留两次后仍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在法律震慑力下,主动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明知应承担义务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且在法院执行人员责令其申报财产状况时,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在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晋海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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