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你有依据(二)
“你与李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判决已经生效了,你得赔偿李某6713.25元,你知道吗?”
“我知道判决下来了,不过我告诉你们,我一分钱也不会给他,我打他?他还打我了呢?!”
“判决上面写的很清楚,你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李某自己承担20%的责任。”
“别给我说这些,我一分钱也不会给他!”
“如果你拒不履行,我们将依法拘留你。”
“凭什么拘留我?!上次打架派出所已经拘留过我了,现在我又没打他,我又没犯法!凭什么拘留我!”
真如这位被执行人所言,他什么法都没犯?他不该被拘留吗?他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可知,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对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拘留、罚款仅仅是开始,如果其构成犯罪的,还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那么会构成什么犯罪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该怎么做呢?怎么做才能阻止自己走向犯罪的道路?方法很简单:按时积极主动履行判决、裁定义务!
(确山县人民法院 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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