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人物 >> 所有文章 >> 正文
被执行人,别让自己走向犯罪的道路
 更新时间:2017-5-2 19:05:15  点击数:2799
【字体: 字体颜色

      ——拘留你有依据(二)

    “你与李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判决已经生效了,你得赔偿李某6713.25元,你知道吗?”

    “我知道判决下来了,不过我告诉你们,我一分钱也不会给他,我打他?他还打我了呢?!”    

    “判决上面写的很清楚,你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李某自己承担20%的责任。”

    “别给我说这些,我一分钱也不会给他!”

     “如果你拒不履行,我们将依法拘留你。”

“凭什么拘留我?!上次打架派出所已经拘留过我了,现在我又没打他,我又没犯法!凭什么拘留我!”

    真如这位被执行人所言,他什么法没犯?他不该拘留?他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可知,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对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拘留、罚款仅仅是开始,如果其构成犯罪的,还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那么会构成什么犯罪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该怎么做呢?怎么做才能阻止自己走向犯罪的道路?方法很简单:按时积极主动履行判决、裁定义务!

 

 

      (确山县人民法院   蒋艳)

pic
  • 上一篇: 河南淮滨:公安局长“五一”小长假检查派出所(图文)
  • 下一篇: 潢川法院“五一”执行再攻坚 全天拘留拘传5人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