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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不能成为逃避法律的借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执行人两次被拘留后仍拒不执行,触犯刑法。6月23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18日,法院判决潘某偿还鲁某欠款3.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潘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鲁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向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财产申报表。潘某拒不申报财产,也未履行给付义务。2017年3月24日法院因拒不申报财产对潘某拘留十五日;同年4月7日,法院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对潘某拘留十五日。4月10日鲁某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请求依法追究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孔晶晶 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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