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淮滨县公安交警对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2018年2月25日1时许,淮滨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赵集乡李岗村村村通公路执勤巡逻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SUXX77小型轿车,遂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询,该车驾驶员叫黄某某。
但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黄某某浑身散发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黄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82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民警随后将其带至淮滨县人民医院抽血,后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黄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38.23mg/100ml,属醉酒状态。
淮滨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对黄某某予以刑事拘留。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宣传股(供稿)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