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不开车,开车必有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人们熟知的遵规守法常识。然而,在河南省淮滨县仍有那么一名驾驶人,就是置之不理,明知故犯,铤而走险。日前,当他再次无证开车、再次饮酒驾时,又再次被交警抓获,最终又再次身陷囹圄。这真可谓是“今朝有酒今朝醉,管它三七二十一”。
3月26日17时32分,郭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丰田”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淮滨县行政新区红绿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在检查过程中,驾驶人郭某某无法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满身散发酒气。经酒精测试仪测试,郭某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在经公安网上查询发现,原来郭某某并不是第一次无证饮酒驾车被查。2014年8月,郭某某曾因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当时被淮滨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和罚金。这次郭某某仍然是无证开车、饮酒驾驶。且四年内已达两次无证酒驾。
公安交警根据《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郭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罚款一千五百元。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郭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一千五百元、行政拘留六日之处罚。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宣传股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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