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人物 >> 所有文章 >> 正文
你牵挂的案子破了:漯河好刑警牺牲 战友告慰英灵
 更新时间:2018-4-9 8:42:22  点击数:2728
【字体: 字体颜色

民警们脱帽肃立,向好战友王清华鞠躬、默哀。

你还记得漯河的好刑警王清华吗?去年4月,在办公室加班办案的他突发心肌梗死、抢救无效牺牲,年仅40岁。

又是一年清明时,逝者远,生者念。4月4日上午,王清华生前的好战友——市公安局召陵分局的民警们来到金山公墓,向他表达缅怀追思之情。

【祭奠】

鞠躬献花 重温入警誓词

上午9点30分许,民警们警容严整,神情凝重,列队来到王清华的墓碑前。大家手持黄色菊花,脱帽肃立,向这位牺牲的好战友鞠躬、默哀,致以深切的怀念。默哀毕,民警们举起右手,重温入警誓词:“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警察事业。”

铮铮誓言,激荡人心。

随后,大家依次走上前,将寄托着无限思念的黄色菊花,恭敬地放在王清华的墓碑旁。愿这一束束菊花素洁的花瓣,捎去战友们对他的深情。

【追忆】

“感觉清华哥还在身边”

“前几天,在单位食堂吃饭,几个同事说,马上清明了,转眼清华离开我们也快一年了。大家说要去看看他,感觉清华哥还在大家身边。”召陵公安分局技术中队的宋静伟说,他2009年进入案侦大队,每次出现场,他都和王清华搭班,一人负责勘查,一人负责侦查,配合默契,破了一起又一起案件。以往两人合作的场景,至今还时常浮现在他的眼前。

“记得有一年三伏天,俺俩跑了40多公里出了个现场,清华哥忙了一整天,警服被汗水浸透,都能拧下水来。他工作起来,就是个拼命三郎,那股子钻劲真是让我佩服,值得我学习。”宋静伟说。

“清华哥生前工作的屋子,就在我隔壁,有时候去屋里取东西、拿材料,还感觉很亲切、很温暖,还能想起在这屋子他教我咋办案的情景。”2013年进入警队的胡家铭说,他印象最深的是王清华讯问犯罪嫌疑人很有一套方法。

“可别小看这问笔录,笔录问好了,案件就成功了一半。清华哥那些问笔录的经验,我现在还受益匪浅。”胡家铭说,刑侦很辛苦,又非常危险,他刚进警队时有段时间感觉“吃不消”,想换个清闲的岗位。“清华哥开导我说,作为一名公安民警,要知道自己肩上的任务有多重,甚至时刻都有生命危险,但是我们必须得冲锋在前,因为我们是警察!”

【告慰】

“案子破了,你好好休息吧”

“清华,你在那边还好吗?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你生前主办的那起系列诈骗案已经破了,前不久法院宣判了,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你好好休息吧!”赵全恒站在王清华的墓碑前,久久不愿离去,他要把憋在心里将近一年的话都说出来,但泪水逐渐模糊了他的双眼……

2017年4月14日凌晨2点多,赵全恒接到局办公室的电话,老搭档王清华在办公室加班办案时,突发心肌梗死,抢救无效牺牲。听到这样的消息,犹如五雷轰顶,他强忍着泪水,送走了好战友、好兄弟。

“清华牺牲前仍在阅看案卷,倒下那一刻案卷就散落在他的身旁。为了那个案子,他熬了几天几夜了,证据链已经基本形成,嫌疑人行踪已经排查清楚。那是一起系列诈骗案,案值有数百万。这是清华生前未竟的案件,饱含着他的心血和汗水,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是他的心愿,我们要完成他的心愿。”召陵公安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大队长杨现锋说,对清华最好的怀念和安慰,就是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实现他未尽的夙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实际行动和丰硕战果告慰、缅怀战友英灵。

经过将近半年的努力,那起系列诈骗案终于告破,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2017年9月,结案报告书递交检察机关。2018年2月,案件一审宣判。

“清华是我们永远的思念,也是我们永远的动力源泉。纪念他的最好方式,就是牢记人民警察的使命,永葆本色,用忠诚和奉献守护一方平安。唯有平安,方可告慰警魂。”召陵公安分局局长周成说。漯河晚报

pic
  • 上一篇: 河南一网民散布虚假“公安部紧急通告”被查处
  • 下一篇: 河南固始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强迫交易案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