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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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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淮滨:李某驾驶“黑校车”被罚10000元
 更新时间:2018-4-18 9:09:36  点击数: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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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前段时间河南省淮滨县交警查处几辆“黑校车”后,日前,淮滨县交警又查获一辆无任何资质且载有多名幼儿的“黑校车”。
  4月12下午17
40分,淮滨县交警大队执法分队民警在淮商路金湾大道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S6XX51”号中型普通客车。经查,该车驾驶员李某某,驾驶证为A2,为一幼儿园“校车”,但该车并未取得校车标识。根据相关规定,民警立即将此辆“黑校车”予以暂扣,并将驾驶员李某某带至淮滨县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交警决定给予驾驶员李某某罚款10000元的处罚。

交警再次提示:中小学校、幼儿园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是5座以上且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的客车,并统一标识、标牌。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宣传股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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