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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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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偷逃过路费“跟车闯杆”271次 被公诉
 更新时间:2018-5-4 8:55:37  点击数: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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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崔某在两年的时间里,不顾自己和他人危险“跟车闯杆”271次,而目的竟只是为了偷逃过路费。男子崔某在两年的时间里,不顾自己和他人危险“跟车闯杆”271次,而目的竟只是为了偷逃过路费。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崔某涉嫌盗窃罪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崔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管高速公路上行驶期间,采取跟车闯杆的方式,在京藏高速清河收费站进京出口等地,连续闯杆271次,偷逃过路费共计2.2万余元。

  据了解,崔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系其父亲所有,但平日都由崔某实际使用,崔某第一次以这种方式偷逃过路费是在2013年6月28日。按照崔某的说法,起初他只是抱着侥幸心理,但没想到第一次就顺利通过收费站点,之后崔某跟车技术更加“娴熟”,前面的车缴费,抬杆未落的时候,被告人崔某就开车紧跟前车迅速通过。当民警找到崔某时,他对两年内多次跟车闯杆,偷逃过路费的行为供认不讳。

  检察官表示,根据北京市公路条例第44条规定,对不能提供通行卡的车辆,按照最远端驶入站到本站的距离收取通行费,最后崔某应按所行驶路段全程足额补缴通行费。之前看似占了便宜,实则最后吃了大亏。不仅如此,崔某之后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检察官解释说,跟车闯杆一方面破坏了高速公路的正常营运秩序,另一方面也对前车及本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试想如果前车紧急刹车,后车在紧紧尾随的情况下追尾是不可避免的,这种行为的安全隐患极大。”检察官表示,大家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于不顾,如果始终抱着侥幸心理,最后受伤的永远是自己。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至海淀区人民法院。通过本案,也暴露出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管理漏洞,检察机关对此也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在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予以查处。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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