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组织多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案件,最终法院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12月11日夜晚,被告人廖某组织陈某、王某等人,在遂平县城某宾馆房间内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至2015年12月12日1时许,被遂平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当晚,被告人廖某共计抽头渔利6900元,案发后,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案发后,被告人廖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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