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驾驶人因开车疏忽大意过失轧死自己儿子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13日18时30分,被告人王某驾驶自己的私家车载着妻子吕某、儿子王某强和女儿王某静等人回所住的小区,后王某将车停在小区单元楼下梯口外面的路上,让其妻子及孩子等人下车。王某在未确认行车环境是否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往前向停车位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将其儿子王某强碾压致死。经鉴定,王某强头部遭受暴力作用造成左颞顶枕粉碎性骨折并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广泛性骨折伴小脑挫碎,其程度足可致其死亡。王某见状,当即向遂平县公安局投案。
遂平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对被告人王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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