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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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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触犯法律 法不容情领刑罚
 更新时间:2018-8-14 9:11:25  点击数: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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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在没有林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滥伐林木案件,最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12月4日至7日,被告人陈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购买的位于遂平县灈阳办事处高集村某地的40棵杨树砍伐后出售。经鉴定,被伐的40棵杨树,折合立木蓄积16.3329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16.332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到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供犯罪所使用的陈某本人所有的汽油锯、砍刀等作案工具应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综上,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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