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冷空气来袭,刮着大风下着雨,遂平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为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顶风冒雨,出发前往被执行人的公司将其拘传至法院,顺利执结此案。
2015年1月,申请人郭某以遂平县某木制品厂的名义与被执行人杨某签订销售建筑模板合同一份,总价款30多万元,合同约定送货当日杨某需支付给郭某10万元,剩余货款于2015年6月底结清。郭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杨某支付了大部分货款,至2015年6月底,杨某尚欠货款8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后判决,杨某应于判决生效期十日内支付郭某剩余货款8万元。杨某拒不履行,无奈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郭某无回应,电话亦无人接听,玩起了“躲猫猫”。后经执行人员多方打探,得知郭某下落,虽天气寒冷和着大风细雨,执行人员丝毫不受影响,立即动身前往郭某躲藏处将其拘传至法院。一脸懵的郭某没想到执行人员的行动这么迅猛,见抵抗毫无意义,表示愿意履行剩余欠款。
遂平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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