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7日3时许,河南省淮滨县一男子驾驶豫S474**的低速货车,在行至该县淮河大桥红绿灯处被执勤民警例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陈某某浑身散发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陈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85mg/100ml,达到醉酒值。后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陈某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96.53mg/100ml.
鉴于陈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后淮滨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宣传股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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