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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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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伤人"咬伤交警......这名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更新时间:2019-3-6 9:38:59  点击数: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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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违法在先

却不思悔改

反而“出口伤人”

将民警咬伤

下面这位男子

就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案 情 回 顾

2019年2月28日,桐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毛集中队在S206省道桐柏县毛集镇光武村路段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8时许,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沿S206省道自北向南驶来,民警发现该摩托车未悬挂号牌,便将其拦下检查。

经查,驾驶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民警告知其车辆无号牌,将暂扣其车辆,但李某拒不交出三轮车钥匙,吵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民警在将李某带至警车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进一步处理过程中,该李突然直接向交警“下口”,将一名交警左手手腕部咬伤,当时鲜血直流。随后,李某被赶来支援的民警强制带离。

经询问,李某对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咬伤执勤交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桐柏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依法对李某故意伤害交警的违法行为处以治安拘留6日,并处罚款500元,当日已送达桐柏县拘留所执行。(来源:南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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