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执行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手段,让被执行人吴某无法坐高铁紧急出行,促进了案件的顺利进展,使得一直逃避还钱的吴某主动履行了欠款17698元。
基本案情:原告韩某诉被告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吴某拖欠原告韩某酒款共计1769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吴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韩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并依法走网络节点,进行限高等执行措施。被执行吴某拒签文书,拒绝调解,多次电话联系后直接拉黑了承办法官的电话,承办人多次上吴某家寻找,未果。
近日,吴某因急事需乘坐高铁,在购票时受阻。吴某终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要求还钱,并请求解除限制高消费。27日下午,吴某来到法院主动履行欠款17698元,并虚心接受承办法官的批评教育。自此,韩某申请执行吴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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