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法院人性化的执行方式切切实实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近日,西平法院执行局法官李永强通过电话沟通,充分运用有温度的执行理念,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实现了保障当事人权益与助力复工复产两不误。
驻马店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包西平县某小区工程,朱某向该工程供应保温材料,2014年12月,经双方核算,至2014年11月,驻马店某建筑有限公司欠朱某材料款241200元,后经朱某催要,驻马店某建筑有限公司支付85000元,下余156200元未还,考虑到后期经营问题,朱某一纸诉状将驻马店某建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判决驻马店某建筑有限公司给付朱某材料款1562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驻马店某建筑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李永强在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驻马店某建筑有限公司仍没有意向进行清还。为了保障案件得以顺利执行,承办法官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线上查控,冻结银行存款。但考虑到全国正有序地进入复工复产阶段,若直接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制措施,不仅处置时间较长,而且被执行人也可能因此影响企业信誉。于是承办法官李永强多次电话联系该建筑公司,积极主动与负责人沟通,释法明理,通过不懈努力,该公司最终主动配合执行,该案件圆满执结。
执行工作需要刚性的强制力保障,也需要兼顾柔性的执法理念。下一步,西平法院将柔性执法与强制执行相结合,以求更加妥善地执结案件,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树立司法权威的同时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西平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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