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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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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法院:执行法官释法明理 高效执结罚金案件
 更新时间:2020-8-3 8:33:13  点击数: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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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日,西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盗窃罪罚金案件,执行到位金额3800元。 

2018411日某行至西平县柏城镇顶品百货门口将一辆爱玛牌电动车盗走,4月28日,行至西平县柏亭办事处某网吧门口将一辆雅迪牌电动车盗走。经检察机关起诉,西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退赔损失1800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盛某未按时缴纳罚金。该案移交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退回执行法官李永强当即联系被执行人所在地的镇党委办公室及司法所,通过被执行人养父联系,释法明理,讲解不履行判决将会对被执行人产生的不利后果,被执行人的养父也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盛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缴纳了罚金和退赔费用。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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